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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点击数:

各工作委员会: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31299)精神和要求,省高等学校教指委决定开展2023年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一)省教指委推荐限额为5项。

(二)现任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助理)牵头的成果推荐限额为1项。

(三)各工作委员会择优遴选,最多推荐1项成果。

(四)原则上每所高校为第一完人的成果最多1项。

二、申报范围

(一)参加省教指委推荐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为本科教育教学成果,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省高等学校教指委委员。

(二)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向本人所在省教指委工作委员会或秘书处提出申请。

(三)成果完成人中省教指委委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3,鼓励并优先考虑跨校联合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且第一完成人为成果主要完成人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四)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省级成果奖一经申报,成果完成人不得更换。

(五)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六)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四、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申报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附件2)。

(二)《陕西省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3)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申报特等奖的项目还应提交《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见附件4)。

(三)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仅发送电子版(PDF格式,需主任委员签章、成果主持人所在高校盖章;汇总表和联系人还需发送WORD版),请于20231120日(星期)前发送至邮箱sjzw@xust.edu.cn

省教指委遴选出的5项成果后期还应按照省上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和网上系统填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审推荐规则

(一)评审采取回避制网评的方式在无推荐成果的工作委员会和高校中选取评委参加本次评审工作

(二)评审工作坚持“遵守规则、公平公正、质量为上择优遴选”的原则。

(三)计分办法采取从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然后取平均分的办法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四)同一学校第一完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项如有多人申报,则按分数高低遴选推荐排名在前的成果

现任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助理)牵头成果的遴选推荐数量1项,若有多个项目者,则按分数高低遴选排序在前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委员会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推荐,秘书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严格按评审规则择优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参加省级评审。

(二)同一成果不得重复参加学校申报和省教指委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其他申报要求参照《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3〕1299号)文件执行。


   联 人:金美容省教指委秘书处

    联系电话:18309281812,029-85214801